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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准
核准项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准
办理机构:芝罘区农业经济发展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农发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12816
办理时限:自条件具备次日起1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申请书;
2、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5份)。
审批程序:
1、 项目受理;
2、 审查材料;
3、 批复。
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鲁价涉发(1995)112号;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烟价费字(1995)149号。
1、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破坏、占用地形地貌和植被面积1~2元/平方米一次性交纳;
2、 水土流失防治费:(1)按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自行治理的,不交纳防治费;(2)无力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的,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概(预)算交纳;(3)无水土保持方案的,按破坏地形地貌和植被面积1~5元/平方米和堆弃的砂、石、土或尾矿、废渣体积2~6元/立方米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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