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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项目购置设备免抵退税申请审核
∷ 国外贷款项目上报审核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上报审核
∷ 外商投资有关事项上报审核
∷ 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上报审核
∷ 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审核
∷ 限额以上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和范围审核
有关项目购置设备免抵退税申请审核
办理机构:芝罘区发改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178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企业申请;
2、项目的原核准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文件,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出具原有土地证明;
7、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企业租赁厂房经营的,6、7两项改为“租赁合同”、“房证”。
8、设备清单(按照国税发【2006】111号的格式下载填写),
9、必要时需附项目中的设备用途、工艺流程介绍说明、项目可研报告。
可参考的相关国家政策规定:国税发【2006】111号
要求: 以上材料要一式四份,设备清单十份。装订成册。
联系电话:663178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文件预审E-mail :fgj2007@tom.com
格式范本
国外贷款项目上报审核
办理机构:芝罘区发改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1782
办理时限:自条件具备次日起3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一)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二)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三)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
(五)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申办材料:
1、项目申请资金报告:(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2)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3)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4)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5)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6)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7)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2、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3、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
4、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5、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办理程序:
1、受理: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及附件报发展改革局审批窗口;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有误的,将需要补充改正的材料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查:对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应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或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办理:对同意项目出具项目批准文件;对不同意项目,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 关于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发[1986]83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限额以下基础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外资[1999]2103号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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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审E-mail :fgj2007@tom.com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上报审核
办理机构:芝罘区发改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178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申办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1)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3)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4)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5、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3、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的第三方文件;
6、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7、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提供信息报告等相关附件(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投资主体基本情况;(2)项目投资背景情况;(3)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4)工作时间计划表)。"
办理程序:
1、受理:项目单位拟定文件后报发展改革局审批窗口,资料不齐全或者有误的,将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主管部门的申请;
2、审查:对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办理批转,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发改委鲁计外资[2004]1128号,烟计外资[2004]311号文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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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审E-mail :fgj2007@tom.com
外商投资有关事项上报审核
办理机构:芝罘区发改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1782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办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其中鼓励类项目,必须在申请报告中列明项目符合的具体政策条目;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文件,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出具原有土地证明;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办理程序:
1、受理:项目单位拟定文件后报发展改革局审批窗口,资料不齐全或者有误的,将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主管部门的申请;
2、审查:对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办理批转,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省发改委鲁计外资[2004]1127号文,烟计外资[2005]31号文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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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审E-mail :fgj2007@tom.com
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上报审核
办理机构:芝罘区发改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1782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主管部门的申请
2、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及市级部门规划选址、环评报告、水电配套证明、地震抗震设防要求意见、资金来源证明等
附件:上级规定的其他材料(依不同项目分类情况确定)
办理程序:1、受理:项目单位拟定文件后报发展改革局审批窗口,资料不齐全或者有误的,将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主管部门的申请;
2、审查:对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办理批转,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部分项目要先审批项目建议书,然后再审批可研报告)
办理依据:国家计委计办建设[1996]1154号、计办投资[1999]847号、鲁政发[1995]104号、鲁政财字[1997]17号、鲁计投资[20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46号《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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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范本(1)(21.5KB)
文件预审E-mail :fgj2007@tom.com
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审核
办理机构:芝罘区发改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1782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1、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申请
2、已批复的可研报告
3、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4、资金到位证明;
5、其它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1、受理:项目单位拟定文件后报发展改革局审批窗口,资料不齐全或者有误的,将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主管部门的申请
2、审查:对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办理批转,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认
办理依据:鲁政发[1995]104号、国发明电[1995]6号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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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证明
文件预审E-mail :fgj2007@tom.com
限额以上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和范围审核
办理机构:芝罘区发改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178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及规划选址、环评报告、水电配套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附件;
2、招标方式、内容范围、潜在招标单位及组织实施方案;
3、上级规定的其他材料(依不同项目分类情况确定)。
(以上材料各一式4份)
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时一并上报招标方案或经主管部门转报;
2、受理主管部门的转发报告;
3、组织审查;
4、办理批转或回复意见。
文件预审E-mail :fgj2007@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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