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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06日星期二
 
 
 
·芝罘区2008年为民服务10件实事
·关于公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电话的公告
·关于设立监督服务岗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行“五个无”服务规范等工作措施的通知
 
 
 
 
 
 
 
 
 

芝罘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核事项
一、审批事项(3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二)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审批
(三)夜间建筑施工审批
二、审核、转报事项(2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核、转报
(二)申请国家允许进口废物审核、转报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
三、审批项目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8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的“三资”项目(卧龙、只楚园区为3000万美元以下);锅炉、窑炉建设项目。
四、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提交的审批申请;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立项文件;
(5)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提供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6)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查看—论证、审查—批复
六、办理时限及要求
⑴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即办;
⑵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项目,提供资料齐全完整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芝罘区环境保护局窗口
联系电话:663178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 项目名称
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
三、申报资料
(1)环境影响登记表。
(2)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提供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查看—批复、发证。
五、办理时限及要求
受理后经现场查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芝罘区环境保护局窗口
联系电话:663178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附:芝罘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项目名称
夜间建筑施工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
三、申报资料
⑴施工单位提交的审批申请;
⑵建筑质量监督站需连续施工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批复。
五、办理时限及要求
经审查符合条件规定即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芝罘区环境保护局窗口
联系电话:663178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核、转报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
三、转报标准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8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的“三资”项目(卧龙、只楚园区为3000万美元以上);饮用水源地有生产废水排放的项目。
四、申报资料
⑴建设单位提交的审核、转报申请;
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资料(含产品结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动力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量及主要设备等);
⑶项目立项文件。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转报。
六、办理时限及要求
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转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 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芝罘区环境保护局窗口
联系电话:663178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一、项目名称
申请国家允许进口废物审核、转报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
三、申报资料
⑴进口废物利用单位的申请报告;
⑵《进口废物申请书》;
⑶废物进口单位和利用单位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⑷最近一份《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的复印件(指续办单位);
⑸自营进口废物利用单位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合资或独资企业);
⑹废物样品或样品照片;⑺订货合同样本。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转报。
五、办理时限及要求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转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芝罘区环境保护局窗口
联系电话:663178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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