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您好,今天是:
2009年01月06日星期二
 
 
 
·芝罘区2008年为民服务10件实事
·关于公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电话的公告
·关于设立监督服务岗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行“五个无”服务规范等工作措施的通知
 
 
 
 
 
 
 
 
  (一)核准事项(3项)
1.限额以下利用外资项目核准
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变更核准
3.加工贸易合同项目核准
(二)审核事项(5项)
1.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审核
2.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变更审核
3.加工贸易生产能力审核
4.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二类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审核
5. 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审核
■限额以下利用外资项目核准
办理机构:芝罘区外经贸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外经贸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2545
办理时限:自条件具备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 中方主办单位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意向书
2、 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原件)
3、 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及中文译文、外方法定代表证明(原件)、外方签字公证(原件)、投资外方
资信证明(原件)及中文译文
4、 各方出资明细、设备清单、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5、 中方资产评估报告书、技术监督局机构代码、设立外资企业的委托书
6、 经各方代表签字的合同(独资企业为“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7、 董事会名单(原件)及各方董事会委派书(原件)、各方董事会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 授权签字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签字公证(原件)、其它附属材料
办理程序:
1、 报批项目建议书
2、 工商名称登记
3、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4、 颁发批准证书
5、 注册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项目相关行业法规等。
本事项不收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变更核准:
办理机构:芝罘区外经贸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外经贸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2545
办理时限:自条件具备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主管部门转报告、董事会决议、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合同、
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变更修正案,并同时提供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合同、章程合订本及验资报
告正本一份。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其中:
若属于扩大经营范围,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需进口生产设备,需出具设备清单;
若属于增资,还需提供增资方出具的增资声明及净资产证明;其中,新增加股东需提供资信证明和营
业执照等材料,且需明确各方所增资金的出资期限,其中设备投资的要列出清单;
若属于转股,还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净资产证明及合营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其中,新增加股东需提供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等材料,转让方属国有资产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
若属于减资,需分两步办理有关手续:首先持董事会决议、企业当期审计报告、减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材料申请减资。经审批部门书面同意后,再按规定通知债权、债务人,并在省级以上报纸进行公告,待
第一次公告90日后持申请报告、债权债务清偿担保原件1份,担保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
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原件等材料办理有关批复手续;
若因变更经营扩大生产规模等原因,需进口设备、原材料,报告中要写明所进的设备、原材料的原因、
型号、规格、数量、所需资金的来源,是旧设备的需注明;
若属于董事会人员变更,还需附新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身份证明;
若属于名称变更的,企业还需附市工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书;
若属于地址变更的,企业需附新厂房的所有权证明或与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
若企业办理清算手续,需分两步进行:首先要向审批部门申请清算,经批准后,清算委员会按《外商投
资清算的管理办法》进行清算,待企业债权债务等善后事宜处理完毕,清算报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
无误后,再行文报审批部门撤销公司,并需提供注册会计师核验的清算报告。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转报告
3.审查材料并进行现场验收
4.合格者予以批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外商投资清算条例》
本事项不收费
■限额以下加工贸易合同项目核准
办理机构:芝罘区外经贸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外经贸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2545
办理时限:自条件具备次日起2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核准加工贸易合同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一份)。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表一、表二)
3.符合要求的合同(两份)
4.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①加工贸易合同申请
②外经贸局核准。
办理依据: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文件(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文件(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本事项不收费
■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审核
办理机构:芝罘区外经贸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外经贸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2545
办理时限:自条件具备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 中方主办单位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意向书
2. 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原则)
3. 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及中文译文、外方法定代表证明(原件)、外方签字公证(原件)、投资外方资信证明(原件)及中文译文
4. 各方出资明细、设备清单、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5. 中方资产评估报告书、技术监督局机构代码、设立外资企业的委托书
6. 经各方代表签字的合同(独资企业为“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7. 董事会名单(原件)及各方董事会委派书(原件)、各方董事会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 授权签字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签字公证(原件)、其它附属材料
办理程序:
1. 报批项目建议书
2. 工商名称登记
3.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4. 合格予以转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项目相关行业法规等。
本事项不收费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变更审核:
办理机构:芝罘区外经贸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外经贸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2545
办理时限:自条件具备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主管部门转报告、董事会决议、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合同、
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变更修正案,并同时提供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合同、章程合订本及验资报
告正本一份。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其中:
若属于扩大经营范围,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需进口生产设备,需出具设备清单;
若属于增资,还需提供增资方出具的增资声明及净资产证明;其中,新增加股东需提供资信证明和营
业执照等材料,且需明确各方所增资金的出资期限,其中设备投资的要列出清单;
若属于转股,还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净资产证明及合营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其中,新增加股东需提供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等材料,转让方属国有资产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
若属于减资,需分两步办理有关手续:首先持董事会决议、企业当期审计报告、减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材料申请减资。经审批部门书面同意后,再按规定通知债权、债务人,并在省级以上报纸进行公告,待
第一次公告90日后持申请报告、债权债务清偿担保原件1份,担保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
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原件等材料办理有关批复手续;
若因变更经营扩大生产规模等原因,需进口设备、原材料,报告中要写明所进的设备、原材料的原因、
型号、规格、数量、所需资金的来源,是旧设备的需注明;
若属于董事会人员变更,还需附新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身份证明;
若属于名称变更的,企业还需附市工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书;
若属于地址变更的,企业需附新厂房的所有权证明或与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
若企业办理清算手续,需分两步进行:首先要向审批部门申请清算,经批准后,清算委员会按《外商投
资清算的管理办法》进行清算,待企业债权债务等善后事宜处理完毕,清算报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
无误后,再行文报审批部门撤销公司,并需提供注册会计师核验的清算报告。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转报告
3.审查材料并进行现场验收
4.合格者予以转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外商投资清算条例》
本事项不收费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审核:
办理机构:芝罘区外经贸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外经贸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2545
办理时限:自条件具备次日起2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附:
a、三资企业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复印件各一份及前期验厂纪录两份。
b、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附进出口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各一份。
c、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各一份及前期验厂纪录两份。
d、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①提交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表
②验厂
③合格的转报市外经贸局
办理依据: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文件(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文件(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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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二类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审核
办理机构:芝罘区外经贸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外经贸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2545
办理时限:自条件具备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一)申办产品出口企业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3、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
4、验资报告原件
5、合同副本
6、批准文件
7、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申请确认前一年的产品出口实绩报表及前一年的外汇收支平衡表
9、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原本
10.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本及复印件
(二)申办先进技术企业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3、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
4、合同副本
5、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6、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7、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原件
8、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本及复印件
9、企业技术转让协议及技术认定证明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转报告
3.审查材料并进行现场验收
4.合格者予以转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本事项不收费
■申办自营进出口权
办理机构:芝罘区外经贸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芝罘区外经贸局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2545
办理时限:自条件具备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企业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
下简称《登记表》)
  2、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
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
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审查材料并进行现场验收
4、合格者到山东省外经贸厅备案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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