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您好,今天是:
2009年01月06日星期二
 
 
 
·芝罘区2008年为民服务10件实事
·关于公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电话的公告
·关于设立监督服务岗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行“五个无”服务规范等工作措施的通知
 
 
 
 
 
 
 
 
 
     
    烟台市芝罘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1年5月26日,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中心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与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合署办公,进驻部门13个,办理业务窗口14个,办理审批及服务事项54个。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到“中心”服务场所开设服务窗口;督查、指导各服务窗口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联审和各窗口之间的业务衔接;负责各窗口单位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承担“中心”内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受理有关投诉,为到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的总体工作要求是:进一家门办成,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
  “中心”实行“五制”办理,即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中心”自成立以来,以“公开、公正、快捷、便民”为宗旨,为基层和群众提供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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